原告:****,男,汉族,19*****生,住********。
被告:****,女,汉族,19*****生,住********。
诉讼请求:
1、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2、请求判令婚生女*****判归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,直到其年满18周岁;
3、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;
4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和理由:
原告与被告于*****年底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,于*****登记结婚,并于*******日生育了女儿****,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,由于被告丝毫不关心原告,加之被告疑心过重胡乱猜忌,导致夫妻间没有任何信任和共同语言;被告和原告在财务方面不能用被告的只能用原告的,让原告始终觉得有一种被当赚钱的机器的感觉,造成整个家庭不能和谐,两个人根本无法达到和谐。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。原、被告已经基本上成为相互的敌人。夫妻关系已经恶化到极点,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根本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。夫妻共同财产有*******等请求依法分割。另外原告有着固定工作受过良好教育,所以婚生女跟随原告生活更加有利于健康成长,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孩子归原告抚养,支持原告诉请。
此致
唐山市*****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****